山东财经大学听课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王清研发布时间:2018-09-04浏览次数: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、最基本的环节,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,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,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听课人员包括学校党政领导、教学督导委员、相关部门管理人员、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和教师。

第三条 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(含必修课、选修课、实验课等)均可纳入听课范围,听课人员可随机选择课堂听课。

第二章 听课内容

第四条 听课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情况及教学环境等其他方面。

1.学生方面:主要包括学生到课(有无迟到、早退和缺课)、课堂秩序、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。

2.教师方面:主要包括教学纪律(是否迟到,提前下课等)、教学态度、教学方法与手段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。

3.其他方面:主要包括教室卫生、防火安全、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。

第三章 听课要求

第五条 各教学单位教师和管理人员原则上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,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。鼓励教师听其它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。

第六条 每学期听课次数。

1.学校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2课时,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课时。

2.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听课不少于12课时。

3.学校有关职能部门,包括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副处级以上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、人事处(人才工作办公室)、学生工作处、团委副处级以上领导和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其他管理人员听课不少于4课时。

4.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、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(部)长、系、教研室正(副)主任及实验室负责人听课不少于8课时,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每学年应对本教研室所有课程听课一次,任课教师、学工办主任、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课时。

第七条 每次听课均应及时填写《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》,记录该次课的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效果、学风及教学环境等情况,并进行评价。

第八条 课间休息或课后,听课人员应与教师和学生交流,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对授课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,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。

第九条 听课时应佩戴证件,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。

第十条 听课人员应按时完成听课任务,听课记录与评价要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。

第四章 听课信息处理与反馈

第十一条 每学期第18教学周,学校领导、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与评价表以部门为单位交至教务处,各教学单位保存本单位听课记录与评价表。

第十二条 教务处汇总统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与评价表,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,涉及全校性的问题提交上级领导研究处理。

第十三条 各教学单位如实统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,同时将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教师和部门反馈。

第十四条 教务处每学期期中对上学期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。

第十五条 对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,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学督导委员、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,帮助其查找问题。对授课富有特色、极具创新性,表现优秀的教师,要及时总结其经验,并在院(部)乃至全校范围内推广、观摩。

第五章 附则

第十六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附件

山东财经大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

开课单位

 

教师姓名

 

 

 

课程名称

 

上课班级

 

上课地点

 

课程类型

□公共基础课 □学科基础课 □专业课 □选修课

上课时间

   星期  

授课内容

 

教师上课

□迟到 分钟 □提前下课 分钟 □对学生点名

应到学生人数

 

实到学生人数

 

迟到5分钟以内 人,

迟到5分钟以上 人,早退 

教学环境(教室卫生、多媒体等教学设施情况)

 

序号

   

分值

得分

1

遵纪守时,教态大方,能有效地维护课堂秩序

5

 

2

备课认真、充分,对课程内容娴熟,运用自如

10

 

3

讲述内容充实,信息量适当,符合教学大纲要求

10

 

4

阐述问题准确,重点突出,思路清晰

10

 

5

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本学科发展的新动向、新进展、新成果

10

 

6

教学方法灵活,板书设计合理,能有效、恰当地利用教学媒体

10

 

7

教学设计规范,课堂组织严谨,教案齐全、规范

10

 

8

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学生能力的培养,能有效的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

15

 

9

语言规范生动,讲课有感染力,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

10

 

10

课内时间利用充分,顺利完成该堂课的教学任务,达到教学目的

10

 

 

100

 

对课堂教学的评价及建议:

听课人签名